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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 字体: 发布时间:2008-04-19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打印本页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领导姓名,机关各处室

职能联系方式等;

  2.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 通信发展及相关政策;

4.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

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 通信业统计信息;

  8. 通信行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9.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

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 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填写《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接收;

2) 从青海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政务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青海省

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 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青海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

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

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

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 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

个工作日;

  4. 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

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 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

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

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宁市南大街71

  邮政编码:810000

  电话号码:0971-8206706  8206709

  投诉举报电话:0971-8206705

工作信箱: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系统网址:http://qhca.gov.cn

 四、工作时间  

               830 - 12001430 - 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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