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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发布时间:2008-04-21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18号令)的相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通信工程建设标准,我司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18号令)的相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质量监督要点主要包括对参与通信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以及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要点。质量行为监督要点包括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工程实体监督要点包括: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通信铁塔和天线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数字传输设备安装工程、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新技术新业务工程监督要点。

1、质量行为监督要点

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1.1.1 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应齐全。

1.1.2 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1.1.3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招标。

1.1.4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

1.1.5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项目承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系统集成、用户管线等企业)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等行为。

1.1.6 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随工代表应到位。

1.1.7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1.1.8 工程项目应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1.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1.2.1 所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

1.2.2 图纸及设计变更中勘察设计人员签章手续应齐全。

1.2.3 编制的设计文件应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3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1.3.1 所承担的工程应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

1.3.2 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1.3.3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书中相一致。

1.3.4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检员等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1.3.5 应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高空作业人员应有登高证。

1.3.6 应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及偷工减料。

1.3.7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应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3.8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3.9 施工过程中应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1.4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1.4.1 所承担的工程应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应有监理委托合同。

1.4.2 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1.4.3 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监理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1.4.4 现场监理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1.4.5 隐蔽工程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证。

1.4.6 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1.4.7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2、工程实体监督要点

2.1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应贯彻下列原则

2.1.1 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原则

凡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的内容,都应该列为工程的监督要点。

2.1.2贯彻工程安全原则

    凡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工程建成后,由于质量原因,可能造成通信阻断、系统瘫痪、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施工部位和环节,包括隐蔽工程都应该确定为监督要点。

2.1.3 贯彻使用功能原则

    针对不同工程项目应重点检查重要使用功能,对关键部位确定监督要点。

2.2 工程实体监督的方式

2.2.1 监督的基本方式:巡查、抽查。

2.2.2巡查或抽查的内容可以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是对承建单位的检查记录、测试记录和其它技术资料等进行抽查。

2.2.3 抽查比例:一级干线工程100%的抽查;二级干线工程20%-30%的抽查比例;本地网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2.3通信线路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通信线路工程包括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及本地通信线路工程。以敷设方式划分,分为直埋敷设、架空敷设、管道敷设和海底敷设工程;以线路等级和作用划分,分为长途干线、市话线路、接入网线路(也有的划分为骨干网线路和本地网线路)工程;以线路类型划分,分为光缆线路和电缆线路工程等。

2.3.1  光(电)缆运到现场后必须进行单盘检验,其传输性能、长度及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工程施工中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2.3.2  光缆配盘、敷设安装的重叠和预留长度应符合表2.3.21)的要求。

     光缆重叠和预留参考长度           2.3.21                                                    

     

     

直埋

管道

架空

接头重叠长度(一般不小于)

12m

12m

18m

人手孔内自然弯曲增长

0.51m

光缆沟或管道内弯曲增长

7

10

架空光缆自然弯曲增长

7‰~‰

地下局站内每侧预留

510m,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地面局站内每侧预留

1020m,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因水利、道路、桥梁等建设

规划导致的预留

按实际需要确定

2.3.3 光(电)缆应按设计要求的A B端进行敷设。  敷设光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同轴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外径的10倍。

2.3.4  光(电)缆敷设中应保证外护层的完整性,直埋光缆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值竣工验收指标应不低于10MΩ·Km,其中允许10%的单盘光缆不低于2MΩ·KM

2.3.5  光(电)缆直埋敷设施工的质量要求

2.3.5.1  直埋光(电)缆埋深应符合表2.3.5.1的要求

直埋光缆(电)埋深标准              2.3.5.1

敷设地段及土质

埋深(m

普通土、硬土

1.2

砂砾土、半石质、风化石

1.0

全石质、流砂

0.8

市郊、村镇

1.2

市区人行道

1.0

公路边沟:石质(坚石、软石)

其他土质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4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8

公路路肩

0.8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1.2

沟渠、水塘

1.2

河流

按水底光缆要求

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厘米厚的细土或沙土。沟底铺沙厚度可视为光缆的埋深。

2.3.5.2  两条以上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应平行排列,不得交叉或重叠,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厘米。

2.3.5.3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2.3.5.3要求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单位:m   2.3.5.3                                                   

   

平行时

交越时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0.75

0.25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0.5

0.25

埋式电力电缆(35kV以下)

0.5

0.5

埋式电力电缆(35kV及以上)

2.0

0.5

架空线杆及拉线

1.5

0.5

给水管(管径小于30cm

0.5

0.5

给水管(管径3050cm

1.0

0.5

给水管(管径大于50cm

1.5

0.5

高压油管、天然气管

10.0

0.5

热力、下水管

1.010

0.5

燃气管(压力小于300KPa

1.0

0.5

燃气管(压力300800Kpa

2.0

0.5

排水沟

0.8

0.5

房屋建筑红线或构筑物基础

1.0

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0.75

树木(市外大树)

2.0

水井、坟墓

3.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3.0

1: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15厘米。

2:大树指直径30厘米及以上的树木。对于孤立大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2.3.5.4  光(电)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保护钢管伸出穿越物两侧应≥1米;穿越公路排水沟的埋深应大于永久沟底以下0.5米。

2.3.5.5  直埋光(电)缆线路应尽量避免雷暴严重地域的孤立树、杆塔、高耸建筑等。易引雷目标无法避开时,应采用消弧法、避雷针等措施。光(电)缆离电杆拉线较近时应穿放塑料管保护。

2.3.5.6  采用防雷线方式防止雷电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布放单条或双条防雷线。防雷线应布放在光(电)缆上方30厘米处,双条防雷线间应保持10 厘米的距离。防雷线的连接处应采用重叠焊接方式。

2.3.5.7  应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制作安装直埋光(电)缆的各种标志和标识。

2.3.6  光(电)缆架空敷设施工的质量要求

2.3.6.1  架空光()缆的杆路应按设计要求立杆,电杆洞深应达到表2.3.6.1规定,洞深偏差应小于5厘米。杆路的标准杆距为50米。

                   电杆洞深标准                2.3.6.1                                           

电杆类别

  洞深    分类

(m)

杆长(m)

普通土

硬土

水田、湿地

石质

9.0

1.6

1.5

1.7

1.4

10.0

1.7

1.6

1.8

1.6

11.0

1.8

1.8

1.9

1.8

12.0

2.1

2.0

2.2

2.0

9.0

1.6

1.4

1.7

1.1

10.0

1.7

1.5

1.8

1.1

11.0

1.7

1.6

1.8

1.2

12.0

1.8

1.6

2.0

1.2

注:1.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深度应按本表规定值加100200毫米。

注:212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规定实施。

2.3.6.2  架空光(电)缆线路中各种程式的拉线,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城市道路上的拉线应装设醒目的拉线保护管。

2.3.6.3  架空光(电)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保持不受拉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

2.3.6.4  架空光(电)缆每杆作一处伸缩弯,伸缩弯在电杆两侧的挂钩间下垂25厘米,并套塑料管保护。

2.3.6.5  架空光(电)缆线路与电力线路交越时应从电力线下方通过,并在交越部位作绝缘处理。

2.3.6.6  架空光(电)缆线路距地面和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2.3.6.6的要求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间距标准     2.3.6.6                                                          

序号

    说 明

最小净距(m

交越角度

1

光缆距

地面

一般地区

3.0

特殊地点(在不妨碍交通和线路安全的前提下)

2.5

市区(人行道上)

4.5

高杆农林作物地段

4.5

2

光缆距

路面

跨越公路及市区街道

5.5

跨越通车的野外大路及市区巷弄

5.0

3

光缆距

铁路

跨越铁路(距轨面)

7.5

45°

跨越电气化铁路

一般不允许

平行间距

30.0

4

光缆距

树枝

在市区:平行间距

1.25

在市区垂直间距

1.0

在郊区:平行及垂直间距

2.0

5

光缆距

房屋

跨越平顶房顶

1.5

跨越人字屋脊

0.6

6

光缆距建筑物的平行间距

2.0

7

与其他架空通信缆线交越时

0.6

30°

8

与架空电力线交越时

1.0

30°

9

跨越河流

2.0

不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洪水位的垂直间距通航

的河流,光缆距最高通航水位时的船桅最高点

1.0

10

消火栓

1.0

11

光缆沿街道架设时,电杆人行道边石

0.5

12

与架空杆路及拉线

1.5

13

与其他架空线路平行时

不宜小于4/3杆高

注:上述间距为光缆在正常运行期间应保持的最小间距。沿铁路架设时,间距必须大于4/3杆高。

2.3.6.7  避雷线和接地线应按设计要求装设。光缆吊线一般应每隔300500米利用电杆避雷线或拉线接地,每隔一公里左右加装绝缘子进行电气断开。

2.3.6.8  光(电)缆引上应采用钢管保护,高度大于2.5米。钢管上方管口以及子管管口应作堵塞处理。光缆引上后应作伸缩预留弯。

2.3.6.9  光缆接头盒安装必须牢固、整齐,两侧必须作伸缩预留。接头盒可根据其程式安装在电杆附近的吊线上或安装在电杆上。

2.3.6.10  敷设吊线式墙壁光电缆使用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墙壁上支撑的间距应为810米,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支撑中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

2.3.6.11  墙壁光(电)缆离地面高度应≥3米,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

2.3.6.12  光缆以卡钩式沿墙敷设时应在光缆上外套塑料保护管予以保护。

2.3.6.13  墙壁光(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3.6.13的要求。

墙壁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表       2.3.6.13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

垂直交叉净距(m)

电力线

0.20

0.10

避雷引下线

1.00

0.30

保护地线

0.20

0.10

热力管(不包封)

0.50

0.50

热力管(包封)

0.30

0.30

给水管

0.15

0.10

煤气管

0.30

0.10

电缆线路

0.15

0.1

2.3.7  光(电)缆管道敷设施工的质量要求

2.3.7.1  管道光缆敷设应在管道出口处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伤光缆外护层。

2.3.7.2  在孔径90毫米及以上的水泥管道、钢管或塑料管道内,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敷足三根或三根以上的子管。

2.3.7.3  子管不得跨人井敷设,子管在管道内不得有接头。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管口长度宜为2040 厘米。

2.3.7.4  管道光缆在人(手)孔内,应紧靠人(手)孔壁,采用波纹塑料软管保护并用尼龙扎带绑扎在托架上。

2.3.7.5  光缆接头盒在人(手)孔内,宜安装在常年积水水位以上的位置并采用保护托架或其它方法承托。光缆接头盒及预留光缆盘留可按设计规定方法安装固定。

2.3.7.6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有醒目的识别标志或光缆标志吊牌。

2.3.7.7  长途光缆采取塑料管道敷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芯管铺设应按《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 YD 5043-2005进行。

2、采用气流法敷设光缆应按设计要求或气流敷设机操作指南进行。

2.3.8  光缆水底敷设施工的质量要求

2.3.8.1  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2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角度;

3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2.3.8.2  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及河床土质等情况确定:

1水下的埋深要求:枯水季节水深小于8米的区域,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光缆埋入河底深度不小于1.5米;水深大于8米区域,将铠装光缆布放在河底,可不加掩埋;在冲刷严重和极不稳定的区域,应将光缆埋设在变化幅度以下,如遇特殊困难埋深应不小于1.5米。在有疏浚规划的区域,应将光缆埋在规划深度的1米以下;同时光缆作适当预留;石质或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并在上方采取保护措施。

2、岸滩部位埋深要求:土质比较稳定的地段,光缆埋深应不小于1.2米;洪水冲刷或土质松散不认定的地段应适当加深。光缆上岸的坡度宜小于30°,超过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3.8.3  水底光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预留长度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缆应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米。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水底光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米。

2、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缆应伸出规划堤50米外。

3、土质松散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光缆应作适当预留。

2.3.8.4  当光缆路由必须经过河堤、水库堤时,如该河堤、水库堤是防洪堤,必须在取得当地防洪和水利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施工,否则,应停止施工。光缆在穿越土堤时,宜采用爬堤敷设的方式,光缆在堤顶的埋深不应小于1.2米,在堤坡的埋深不应小于1米。

2.3.8.5  对于一般河流,水陆两段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可直接埋于地下,为维护方便也可设置接头人(手)孔。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缆部分,应设置12个“S”弯,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

2.3.8.6  水底光缆不应在水中设置光缆接头。

2.3.8.7  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标志牌。标志牌的数量及设置方式应符合航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3.8.8  重要干线通过特大河流、大江、湖泊以及重要的道航河流,按设计要求设置备用光缆时,其主、备光缆的光纤通道总损耗应相近。

2.3.8.9  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

2.3.9  光(电)缆接续和成端安装的质量要求。

2.3.9.1  光纤接续宜采用熔接法;全塑电缆芯线接续必须采用压接法。

2.3.9.2  光纤活动接头应采用成品光纤连接器。

2.3.9.3  光纤接头损耗应达到设计规定值:单纤平均接头损耗≤0.08dB

2.3.9.4  光纤接续时,应采用(OTDR)现场监测方法提高光纤连接质量。

2.3.9.5  光缆加强芯在接头盒内必须固定牢固,金属构件在接头处一般应呈电气断开状态。

2.3.9.6  直埋光缆对地绝缘监测缆应按设计规定引接。

2.3.9.7  光纤预留在接头盒内应保证足够的盘绕半径,并无挤压、松动。

2.3.9.8  光纤接头损耗及纤长应在施工现场及时作好记录。

2.3.9.9  光缆的金属构件应接防雷地线。

2.3.9.10 光缆在局(站)内光数字分配架上终端时其金属加强芯、屏蔽层以及金属铠装层,必须按规范或设计要求做良好接地。

2.3.9.11  电缆芯线接续不应产生混、断、地、串及接触不良。接续后应保证电缆的标称对数全部合格。

2.3.9.12  全塑电缆屏蔽层必须用专用屏蔽线连接,并按设计要求作分段和全程测试。

2.3.9.13  进局光(电)缆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非延燃性护套或采用其他阻燃措施。

2.3.9.14  成端电缆屏蔽连接线应可靠接至总配线架铁架。光缆内的金属构件与数字配线架或终端盒的接地装置应接触良好。接地线严禁成螺旋型布放。

2.3.10  通信线路工程应重点监督检查的部位和环节

    1杆路及线缆的路由和埋深应经过批准,并与设计图纸相一致。  

2特殊地段:在通信线路施工通过特殊地段时,容易留下隐患,必须重点进行监督。特殊地段包括:线路爬坡(坡度大于20°时);过大堤;穿越冲刷较大的山涧溪流、穿越通航的河流、桥梁、公路、铁路;穿越坚硬石质地段;公路路肩地段;架空线路的长杆档和飞线地段。

3线路保护措施:沟坎护坡的保护、接头盒的密闭、线路过桥时两端的处理和保护、短段架空时两端的处理和保护,以及引上段落的保护、杆路的坚固程度、防蚁防鼠措施、防雷防强电措施、石质沟的封沟保护、充气缆的气闭情况;

4管道光(电)缆重点监督子管的处理、管口的封堵、人孔内光电缆的走向(不得直通)和预留、接头盒和标志牌的安装等。

5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光(电)缆线路应每隔2公里左右将金属屏蔽层(架空敷设的应连同吊线)做保护接地。

8、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装设架空地线。

9交接箱(间)必须设置地线,交接箱(间)地线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

10光缆线路传输衰减。

11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12光缆通道总衰减。

13、光缆接头损耗。

14、光纤偏振膜色散(PMD)。

15光(电)缆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6终端光缆的金属构件应接防雷地线,防雷地线应单独从最近的防雷接地体引入,并可靠地与ODF架绝缘。

17数字配线架和用户配线架按设计要求接地。

18、重视对各种技术资料的检查。

2.4  通信管道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通信管道是用于敷设通信用光(电)缆的水泥管块管道、塑料管道、钢管管道等的总称。

2.4.1  通信管道工程所使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和质量应满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在工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2.4.2  通信管道不应建筑在规划没有确定、土地尚未沉实的道路和流沙等地段。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2.4.3  通信管道埋深(管道顶部距地面)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不小于0.8米。管道在田地、山村等地点建筑时,管道埋深应取决于不妨碍正常耕作、种植、小型灌溉渠的疏浚为前提。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底部距人(手)孔内地面及管道顶部距人(手)孔内上覆面的净距均应不于0.3米;采用成品手孔时可视情况确定。

2.4.4  通信管道建设,应该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隔距要求。通信管道与通道应尽量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2.4.4规定。

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表:2.4.4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其他通信管道

0.5

0.15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

给水管

直径≤300mm

0.5

0.15

300mm<直径≤500mm

1.0       

直径>500mm

1.5

污水、排水管

1.0(1)

0.15(2)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 cm2)

1.0

0.3注(3

300kPa<压力≤800kPa

(3 kgcm2<压力≤8kgcm2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注(4

35kV以上   

2.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0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0.5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水井、坟墓

    2.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

    2.0

地上杆柱

0.5-1.0

马路边石边缘  

1.0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沟渠(基础底)

0.5

涵洞(基础底)

0.25

电车轨底 

1.0

铁路轨底

1.0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米。

注:(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米,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注:(3)在交越处2米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注:(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米。

2.4.5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放;

    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

    4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电缆(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0.4米以上;

6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2.4.6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继续施工工作。

2.4.7  挖掘通信管道沟()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施工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4.8  通信管道工程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1路由和位置、隔距及施工安全。

2挖槽和地基基础阶段:重点检查地基密实度、地基基础处理是否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47-2006)和设计文件要求。

3、管道敷设阶段应重点检查铺设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如断面排列,垫层沙浆标号,管竖缝、管顶缝、边缝和管底八字使用的砂浆标号和充填饱满程度以及施工工艺,管块外的连接质量,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的铺设方法和连接质量,管孔试通等。

4、回填和掩埋阶段应重点检查回填和掩埋的密实程度。

5、人(手)孔、通道等部分重点检查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如:人(手)孔外墙体抹灰的密实度和厚度、内径规格、窗口工艺、地基的泛水度、各种予埋件安装质量,通道上覆、盖板的质量,井口、井圈、井盖的质量,以及位置高程等。

6特殊地段使用微孔定向钻钻孔时的深度、位置和方向。

7、通信管道工程中所使用器材质量应重点对工程所用器材包括水泥及水泥制品(管块、上覆等)、钢材、管材、铁件和其它建筑材料(粘土砖、石料、施工用水等)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规格程式、标号等进行核查。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应该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8、随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验签证)。

2.5 通信铁塔和天线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5.1工程安全和使用寿命

    通信铁塔和天线工程涉及强制性标准的要点是:接地、防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以及铁塔的结构安全(铁塔基础部分还应符合土建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内容)。同时应针对室外工程的特点充分考虑满足铁塔和天线、馈线的使用寿命要求。

1、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应在接闪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接闪器应设置专用雷电流引下线。

2        通信铁塔的位置和高度除了要满足通信工程技术要求外,还要求满足航空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顶设置航空标志灯。

3铁塔的抗震、塔基和塔体结构安装、铁塔垂直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4铁塔采用的钢材及紧固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给工程安全留下隐患。

5为避免风力对机房建筑造成破坏,铁塔与机房的水平连接走线架在铁塔一侧应采用活连接方式。馈线在铁塔上的固定位置及加固方式应符合防风要求。

6天线与馈线的防雷接地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天线通过软跳线与馈线连接的两端、馈线与接地引入线连接处应做好防水、防腐处理,馈线进机房应符合防水要求;

2.5.2系统性能、指标、天馈线传输衰耗及电压驻波比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6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通用监督要点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在施工中的硬件安装部分,主要包括机架、电缆走道及槽道布放电缆与光纤、敷设电源线等,并应考虑到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防雷措施、接地保护。

由于各专业工程的通信设备安装工艺及相关标准基本相同,本条款所列通信设备安装监督要点适用于其他各专业工程,因此在其他专业工程中涉及到通信设备安装监督要点的不再重复。

2.6.1通信设备机架安装

 1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2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高烈度区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3通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高烈度区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4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5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撑铁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在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安装宽主槽道时,列槽道之间的距离应有特殊要求。超出要求的距离时应增加吊挂装置。

262 布放电缆

1、 布放电缆的规格、路由、截面和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电缆排列必须整齐,外皮无损伤。

2、 交、直流电源的电力电缆,必须分开布放;电力电缆与信号线缆应分开布放。

3、 布放走道电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用麻线扎线时必须浸蜡。

4、 布放槽道电缆宜绑扎,槽内电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电缆进出槽道部位和电缆转弯处应绑扎或用塑料卡捆扎固定。

5、电缆的布放,应注意顺直不凌乱,尽量避免交叉,并且不得堵住送风通道。

2.6.3 敷设光纤

1、 光纤布放时不得受压,不能把光纤折成直角,需拐弯时,应弯成圆弧,光纤应理顺绑扎。

2、 光纤布放时,应尽量减少转弯,使用扎带时不得用力勒紧,在走道上布放时,应使用塑料波纹保护套管。

3、 暂时不用的光纤头部要用护套套起,整齐盘绕,用宽绝缘胶带缠在光缆分线盒上。

264 敷设电源线

1、 机房直流电源线的安装路由、路数及布放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电源线的规格、熔丝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源线必须采用整段线料,中间无接头。

3、交换系统用的交流电源线必须有接地保护线。

4、直流电源线的成端接续连接牢固,接触良好,电压降指标及对地电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交换系统使用的交流电源线和机房的每路直流电源线连同所接的列内电源线和机架引入线两端腾空时,用500 V兆欧表测试正负线间和负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 MΩ。

6 列间电源线采用架空敷设时,铜()条应整齐平直,看不出有明显不平或锤痕。导线的固定方法和要求,符合施工图的规定。

7  ()条电源线在不同电压的电源线有不同颜色标志区分。

8  每对直流电源线应保持平行,正负线两端应有统一红蓝标志。安装好的电源线末端必须有胶带等绝缘物封头,电缆剖头处必须用胶带和护套封扎。

265接地保护

  通信局(站)内使用的浪涌保护器,应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防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测试合格。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651 接地线

1  通信局(站)内的各类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和机械强度选择。

2、一般设备(机架)的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

3、各层接地汇集线与机房分汇流排(LEB)的连接线,在距离较短时,可采用截面积16mm2多股铜线,当距离较长时,其截面积应不小于35mm2

4、 数据服务器、环境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器等小型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  多股铜线连接到本机架的汇流排,然后用16mm2 多股铜线连接到水平接地汇集线(或机房汇流排)。

5、 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分线盒或ODF架内可靠连通,并与机架绝缘后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引到本机房内第一级接地汇流排(或汇集线)上。

6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7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8  多股接地线与汇流排连接时,必须加装接线端子(铜鼻),接线端子尺寸应与线径相吻合,压(焊)接牢固。接线端子与汇流排(汇集线)的接触部分应平整、紧固,无锈蚀、氧化,不同材料连接时应涂凡士林或黄油防锈。

9、 一般接地线宜采用外护套为黄绿相间的电缆,大截面积电缆应保证接地线与汇流排(汇集线)的连接处有清晰的标识牌。

2652 通信设备的接地

1、 总配线架(MDF)宜设置在大楼低层的进线室附近,MDF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个方向就近分别引入(或从建筑物预留的接地端子及底层接地总汇集环引入),连接到MDF架汇流排上。

2  当不同通信系统或设备间因接地方式引起干扰时,可分别设置独立汇流排(LEB),各通信系统设备的接地线连接到各自汇流排(LEB)后,再分别引至楼层汇流排FEB(或汇集线)接地。

3  综合通信大楼中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的接地与连接宜参照ITU接地手册的规定。

4、采用分散供电的综合通信大楼,直流电源应在各自机房的接地汇集线(或机房内一级汇流排)接地。

5、严禁使用中性线作为交流接地保护线。

2653接地检查

1  交换机架应做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2  配线架应从接地汇集线引入保护接地。

3  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不得通过安装加固螺栓等与建筑钢筋相碰而形成电气连通。

4、列架、机架及各种配线架接地良好,接地线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266 安全检查

1、 各级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2007)的有关规定。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楼板预留孔洞及导线管和电(光)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在每一工程项目贯穿布线完毕后,应及时依据《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2007)核定的通信建筑设施类别及耐火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严格执行《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2003)(核实)予以封堵。穿墙线缆要用相应热膨胀系数的防火材料帮扎,防止塑胶缆皮热缩脱落通烟通火。通信设施孔洞封堵禁用阻火包。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7 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7.1交换设备是电话网的中枢,在网络结构、网络组织及数字电话网,都应考虑经济、合理、可靠的组网要求,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7.1.1对外设置国际电话。国内网的构成,要检查国际出入口局、地区性出入口局、边境出入口局及地区性出入口局或边境出入口局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电话业务疏通的原则应满足相关规定。

2.7.1.2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应符合相关规定。

2.7.1.3数字电话网的同步:

  1数字电话网各级交换系统必须按同步路由规划建立同步。交换设备时钟应通过输入同步定时链路直接或间接跟踪于全国数字同步网统一规划设置的时钟。

  2各本地电话网应有同步网规划安排的同步路由实施同步连接。严禁从低级局(或可能会形成定时环回的同级局)来的数字链路上获取定时作为本局时钟的同步定时信号。

2.7.2影响安全及使用质量的监督要点

2.7.2.1程控交换设备硬件部分主要检查的项目参照2.6的内容。

2.7.2.2交换系统应检查的主要项目有:系统的建立功能;系统的交换功能(其中长途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应检查国内、国际长途呼叫,市—长、长—市局间中继电路呼叫及计费、智能网和ISDN功能),系统的维护管理功能,系统的信号方式及网络支撑等。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是:

  1可靠性指标;

  2接通率(网间、局内、局间);

  3市话计费准确率及长途计费性能等。

重要指标对使用效果和服务质量的影响较大,要详细查阅测试记录,对照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不能移交,应重新进行系统调测。

 

2.8  数字传输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8.1 设备安装

机架对地加固及架顶的加固方式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子架与机架的加固应符合设备装配要求,子架安装应牢固排列整齐、插接件接触良好。光纤分配架(ODF)、数字配线架(DDF)端子板的位置、安装排列及各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ODF架上法兰盘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方向一致。数字配线架应具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架内同轴外导体和机架外壳均应接保护地。

设备硬件部分主要检查的项目参照2.6的内容。

2.8.2 光(电)缆布放及成端

1光纤连接线在槽道内应加套管或线槽保护。无套管保护部分宜用活扣扎带绑扎,绑扎应松紧适宜。屏蔽线的端头处理应与同轴接线端子的外导体接触良好。

2、 光纤连接线两端的余留长度应满足维护要求。盘放曲率半径不小于40mm 。光纤各连接器件应保证清洁。

3连接器和线缆在机械尺寸上应完全匹配,以保证良好的物理连接,减少连接损耗。

 4、电缆下弯应均匀圆滑,排列整齐,电缆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电缆直径或厚度的10倍。

5同轴电缆线对的外导体或高频对称电缆线对的屏蔽层应在输出口接地,但如果需要,在输入口也可接地。

6、设备电缆与交(直)流电源线应分走道布放,若在同一走道布放,通信电缆与电力电缆相互之间距离应大于50 mm

2.8.3   数字传输设备安装应重点监督检查的部位和环节

2.8.3.1机架应按《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抗震加固。(与2.6综合考虑)

2.8.3.2 机架的安装和接地保护应符合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2.8.3.3 电缆的布放和绑扎应符合设计要求。

2.8.3.4 电源电压范围应满足设计和设备使用要求。

2.8.3.5 告警功能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2.8.3.6 各端口的性能指标和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验收)规定。

2.8.3.7 传输性能(衰减、误码、抖动和漂移)应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定。在检查时可查阅测试记录,对各项指标的测试过程及内容进行检查。

2.8.3.8 人工和自动倒换性能试验应可靠顺畅。

 

2.9 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9.1系统安全方面

2.9.1.1移动通信机房接地系统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1、接地系统应按照均压等电位的原理采用联合接地方式;铁塔与基站机房的地网应相互连通;

2、接地电阻值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

3、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汇集线、接地线连接采用焊接或紧固方式,应按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确保连接可靠;

4、接地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截面积符合要求;

5、保护地线严禁采用接零保护,接地线上严禁安装开关和熔断器。

2.9.1.2移动通信电源设备、无线设备、传输设备的防雷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交流电源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方式;

2、市电引入基站前应采用电缆埋设方式,最小埋设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3、馈线、电源线、传输光缆等接入设备的同时应按设计要求可靠接地;

4、按工程设计要求安装SPD(避雷器)

2.9.1.3基站内各种交直流电源线应满足防火或阻燃要求。

2.9.2系统性能及使用功能方面

2.9.2.1基站子系统(BSS

天馈线系统的电压驻波比、基站发射及接收设备(BTS)、基站控制器(BSC)等无线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工程设计或验收规范要求。

2.9.2.2移动交换子系统(NSS):

  交换系统功能,主要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等)性能、计费功能、网管及监控性能等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10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监督要点

通信电源主要是由交流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接地系统和防雷系统及监控系统组成。通信电源工程所安装的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2.10.1 系统要求

2.10.1.1 交流供电系统

由市电和自备发电机组电源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和单相三线供电。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必须采用具有电气和机械连锁的切换装置;采用手动切换方式时,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双掷刀闸。  

2.10.1.2  直流供电系统

1、由整流配电设备和蓄电池组组成的直流供电系统,对通信设备可采用分散或集中供电方式供电。

2直流供电系统应采用在线充电方式的全浮充制方式运行。

3基础电源的电压变动范围和杂音电压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源设备安装于通信机房内时,必须用高频开关型整流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10.1.3  防雷接地系统 

1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2 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计应按《通信局(站)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YD5098-2006)有关规定执行。

2.10.1.4  监控系统

1、应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配套设备。

2、应有可靠的过电压保护装置。

3、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

4、监控系统的软件及其功能应满足监控的各项需求。

2.10.2  设备安装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总体工艺要求应平直、整齐、牢固,误差应在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在抗震设防地区,走线架、设备机架安装必须符合《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50592005)的要求。各种地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10.2.1 配电屏及换流设备

交、直流配电屏、整流器(含开关型整流器)和油机电源转换屏逆变器等设备与地面加固用的膨胀螺栓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机架之间用螺丝相连接,架顶应与走道相或上梁连接。设备部件安装位置应按技术说明书或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组装稳固,整齐一致,接线正确牢固。

2.10.2.2  蓄电池组

  1高烈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含阀控电池)必须用钢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装。 

  2安装蓄电池组的钢抗震框架、柜架或塑料、木材等其他材料柜架的结构强度,须满足设备安装地点的抗震设防要求。

  3组装电池铁架的螺栓、螺母、电池连接条应经过防腐处理。

4、电池体安装在铁架上时,应垫缓冲胶垫,使之牢固可靠。

5、电池各列应排放整齐,前后位置、间距适当。每列外侧应在一条直线上,其偏差不大于3mm。电池单体应保持垂直与水平。

6、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应平整正确,连接螺栓、螺母应拧紧,连接条和螺栓、螺母上应涂一层防氧化物或加装塑料盒盖。

7、电池安装完毕后,在电池架、台和电池体外侧,应有用防腐材料制作的编号标志。

2.10.2.3  发电机组

   1直接安装在基础上的柴油发电机组,机组底盘应用“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固定。

   2安装在减震器上的机组底盘,其基础应采用防滑铁件定位措施。

2.10.2.4  母线—汇流条

  1在抗震设防地区汇流条与蓄电池组的输出端应采用“母线软连接”连接。

  2汇流条在走线架上安装时,要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走线架或走线架垂吊拉杆固定。

  3汇流条在上线井中安装时,要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上线井支架固定。

  4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汇流条两端,必须采用“软连接”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汇流条应与对应的墙壁用绝缘物固定。

  5穿过墙洞两侧的汇流条,应分别与墙的两侧加固或者一侧与墙固定,另一侧与屏上支架加固。

2.10.2.5  电源线和信号线   

电源线、信号线及接线端子螺栓、螺母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在布放电源线、信号线时,必须是整条线料,严禁中间有接头。电源线拐弯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弧度。

2.10.3  通信电源工程应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2.10.3.1  机架和电池组是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抗震加固。

2.10.3.2  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工作地线和保护接地线是否从室内接地汇集上引入。

2.10.3.3  交、直流配电设备的接地保护线是否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

2.10.3.4  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汇集排是否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

2.10.3.5  各类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范和行强制标准要求。

2.10.3.6  抽查设备电气特性及系统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10.3.7  蓄电池是否按产品说明书或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充、放电试验。查阅充、放电记录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10.3.8  安装完毕的馈电母线,电源线的电压降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单线对地及线间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0.3.9  检查各种标识是否齐全。

2.11新技术新业务工程监督要点

新技术新业务工程是指智能网、同步网、ATM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送模式)网、NO.7信令、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会议电视系统、IP(internet protocol国际互联网协议)视讯会议系统、宽带IP城域网等工程。

2.11.1机架安装及电缆布放

1、机台位置安装正确,台列安装整齐,机台边缘应成一直线,相邻机台紧密靠拢,台面相互保持水平,衔接处无明显高低不平现象。终端设备应配备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正确。

2、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接件连接时,必须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

3、电缆芯线安装

1)对于绕接电缆芯线,绕接应紧密,不得叠绕。

2)对于卡接电缆芯线,卡线位置、长度应一致,穿线孔可视范围内AB线不允许扭绞。

3)制作同轴电缆时,接地网必须保留,保证电缆接地良好;电缆芯焊接可靠,严禁虚焊、漏焊。

2.11.2  电源和接地检查

2.11.2.1 IP视讯会议系统及会议电视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波动范围和不间断电源应符合用电设备要求;

2、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100 mV

2.11.2.2  IP视讯会议系统及会议电视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地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PE线,并与交流电源的零线严格分开;

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不宜大于1Ω;

3、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 mV;

4、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的方式。信号地、机壳地、电源告警地、防静电地等均应分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一点接至接地体。接地系统应满足《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的要求。

2.11.3运行测试

  1、设备及系统功能、性能、可靠性、接通率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重要单板是否可以进行倒换。

3系统建立和应急启动功能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4、验证系统的人机命令记录,事件报告记录及通行字功能应正确无误。

5CPU(central process unit 中央处理单元)占用率,各模块CPU占用率应该基本均衡,CPU占用率小于50%。

6SCCPsignaling connection  control part信令连接控制部分 )状态查询,本局信令点及远端信令点表中所有信令点SCCPDPC(destination point code目的点代码 )SCCPSSN(sub system number 子系统数字)状态能正常。

7七号链路状态,按目的信令点查询链路,各链路状态均正常。

8、局数据检查和修改应满足要求。

9、例行测试及故障诊断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话务统计和观察

1)用命令登记方式结合模拟呼叫器在话务清闲时对中继群和按目的码作统计观察,占用次数及完成次数与模拟呼叫次数比较,偏差小于万分之四。

2)用命令指定中继线进行信令观察,监视呼叫全过程,输出结果应正确。

2.11.4时钟系统检查

1、时钟源选取是否合理。

2、时钟是否已按要求成功锁相所提供的时钟源。

2.11.5告警系统     

1、告警台是否正常告警,能正常打开告警台,查询历史告警信息是否正常显示。

2、告警箱是否正常告警,设备出现故障告警时,告警箱是否出现对应级别声光告警。

3、告警系统是否有未处理的告警。

4、对交换、传输、电源系统的故障模拟试验,产生的可闻、可视告警信号应动作可靠,其告警指示和信息应准确,实时性强。同时将故障信息以告警报告形式输出到打印机上,记录应完整。

2.11.6硬件检查

1、各机架标识正确齐全。

2DDF架上的标签能正确放映BITS输入输出信号在DDF上分布情形。输出为(1+1)的端口应特别标明。

3、各模块经过严格功能性测试,无遗留问题。

4、各硬件设备的检查测试应按厂家提供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5、各种外围终端(打印机、维护终端、光驱、光盘等)应设置齐全,接线及自测正常。

6、接头包括RP_BUS(regional processor bus 区域处理机总线)D_LINK、各种信号线、PCM(pulse coded modulation 脉冲编码调制)线的接头,应符合该企业的标准。所有非预制的接头接入机架前都应通过对线测试。

2.11.7软件检查

1、在软件调测施工的不同阶段,应对施工单位的调测工艺、计费校验及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调测工作。包括加电流程、 CP(Control part)测试、I/O Gate测试、 告警测试、选组级测试、 中继测试、 拨打测试等。

2、新建局对系统功能和计费校验结果有影响的软件PATCH(补丁)必须在计费校验前完成,其他的软件补丁必须在初验前完成,并提供软件比较结果。

3工程结束后,必须保证系统备份的可靠性。

2118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21181网络互联和协议

  1CHINANET与国际Internet的互联通过CHINANET的核心层国际出入口局节点与国际ISP连接。国际出入口局至国际ISP电路速率必须满足实际业务及业务发展的需求。

  2、其他用户网络接入CHINANET时,应从接入层接入。

21182互联网网络安全

   1、网络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防止企图破坏网络的侵入及非法用户对网络资源的使用、阻塞或过滤有害信息进入CHINANET等。

   2、网络安全应采用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1)在一些必要的出入口连接的地方应设置信息过滤,只有被允许的信息才可能进入到CHINANET中。

2)对于不同重要级别的服务器应设置于不同的网段上。

3)对Shell Account用户不应开放UNIX主机命令,只提供与Internet有关的应用。

4)在有关服务器上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软件,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监控能力。

5)加强对CHINANET的使用管理,应设专人负责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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