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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开展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通知


【 字体: 发布时间:2008-04-23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打印本页

关于“十一五”期间开展自然村通

电话工程的通知

 

省内各电信运营公司:

根据信部电[2007]245号《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十一五”规划、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行政村村通电话工程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决定在全国正式启动自然村的村村通电话工程,并出台了“十一五”期间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自然村村通电话目标,现将信部电[2007]245号《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自然村村通电话工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电话工程总体目标:完成592个自然村通电话,使全省自然村通电话比率提高6个百分点,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电话。

二、任务分解

继续沿用行政村村通电话工程的“分片包干”,并尽量体现“谁完成的行政村,谁负责其下属自然村”等原则,各公司结合各自网络优势延伸覆盖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通电话。2007年由省移动公司承担解决30个、电信公司解决10个自然村村通建设任务,其他各公司应积极参与、主动实施,超额完成部定目标任务,超额部分纳入相关补贴范畴(2008-2010年具体任务分解当年将另行下文)。    

三、自然村通电话的认定标准

至少有一部电话在该自然村地域内可以长期使用,该部电话可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无线通信终端、有线通信终端、固定式终端、移动式终端以及其他公共通信终端。

四、各公司要加强对村通电话工程的宣传和信息报道,宣传成果、鼓舞士气、沟通情况、督促进展。继续做好“村通电话工程”月通报,每月24日前各公司将行政村、自然村村通电话工程进度、实施情况、完成情况、村通工程中的先进事迹和存在的问题等上报管局。 

五、自然村村通电话工程的具体管理方式、激励措施、技术政策和资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继续沿用行政村村通工程相关规定。

 

 

 

 

             

 

 

 

 

 

 

                OO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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