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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发布时间:2008-05-20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打印本页

各电信运营公司、省内重点门户网站及主要电子商务网站: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各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解决当前兴奋剂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及《关于在全省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0832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销售行为,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现将专项治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电信运营公司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对所接入的接入服务商及网站进行监测;省内重点门户网站及主要电子商务网站要建立自查制度,不得发布兴奋剂销售信息,有效防范单位和个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非法销售兴奋剂。

二、发现有上述非法销售兴奋剂行为的立即报告通信管理局,交由药品监管部门研判。

联系电话:0971-8206719

传  真:0971-8206720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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