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机构简介 政策法规 通信监管 政务公开 行风建设 行政许可 统计信息 联系我们
  首 页 >> 通信监管 >> 电信资费
 

联通关于美国、澳门等国家(地区)GPRS漫游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 字体: 发布时间:2008-07-28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打印本页

青通管字[2008]152

 

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国、澳门等国家(地区)GPRS漫游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联通青市场字[2007 ]137号)收悉。按照《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准予备案。

 

 附件:关于美国、澳门等国家(地区)GPRS漫游资费标准
GPRS国际漫游业务资费标准
序号 运营商国家(地区) GPRS费率(元/KB)
1 香港 0.02
2 台湾 0.05
3 美国 0.05
4 瑞士 0.05
5 瑞典 0.05
6 卢森堡 0.05
7 比利时 0.05
8 韩国 0.05
9 斯里兰卡 0.05
10 澳大利亚 0.05
11 法国 0.05
12 澳门 0.05
 
 
主办单位: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备案号:青ICP备05000001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71号 邮 编: 810000
联系电话:+86-971-8206700 传 真:+86-971-8206700 邮 箱:qhca2007@qhca.gov.cn
技术支持:青海省通信有限公司数通网络事业部   版权所有 @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