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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 字体: 发布时间:2008-10-08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打印本页

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办理规范化、制度化,高质量地按时办结建议、提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 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监督,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务求实效,认真负责地办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抓好办复质量和落实工作,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二、 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具体要求:

(一)局长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承办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处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做到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切实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处室在办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绝不允许违纪、擅自处理。

(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办理实效。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解决问题。凡属应该解决而又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问题;确属需要解决,但因客观等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入今后的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于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做好转办工作;涉及国家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加强沟通的原则。各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同建议、提案人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向建议、提案人寄送《办理工作联系单》,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解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由我局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要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

三、 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应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核对。接到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之日起5日内提出接办、退办、主办转协办等意见。经局长批准后,在10日内办理完结接办和退办手续。

(二)交办。由局长负责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根据提案、建议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处室、以及办理答复原则。

(三)承办。各承办处室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要认真进行清点,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审批,对两个以上处室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主办处室要主动牵头,协办处室要积极配合,办理意见一致后由主办处室统一答复。属我局主办的,一般须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属我局协办的,须在1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局办公室要与承办处室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进行催办。

(四)审查。各承办处室负责人要逐件认真核查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原件内容,积极办复,局办公室负责人要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和修改;分管领导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关,最后局长审定签发。

(五)答复。各处室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一般应在局长交办会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不超过4个月,按规定的格式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相关部门。

1、我局办理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各承办处室承办行文,局办公室核审修改后,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答复正式文件分别按规定,寄送建议人或提案人,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和有关部门。

2、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事实要准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字精练,并按规定的格式编号打印、加盖公章后发出。在向代表或委员寄送答复意见时,要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或委员对答复不满意并提出合理意见和要求的,承办处室要重新研究,认真办理,重新答复。对因政策及其他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3、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2008]7号)要求,各承办处室要根据办理的实际情况,在答复函的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类别: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因条件所限待之后逐步解决的,标注“C”;因政策原因和条件所限留作工作参考的,标“D”办理情况报告要反映包括建议提案主要问题的解决情况、办理过程中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情况以及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4、归档。各处室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毕及时进行整理,连同建议提案原件、答复件、征询意见反馈表及书面总结材料等有关材料送交局办公室归档。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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