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说明
申请人通过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由局政策法规处统一受理。
局政策法规处受理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应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通过局门户网站依公开专栏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的权益的,我局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对申请人收取检索、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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